英飞特: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结果但股票暂不上市流通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82 证券简称:英飞特 公告编号:2023-125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结
果但股票暂不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归属股份上市日:2023年12月29日(上市后暂不流通)。
2、本次归属(指第二批次人员归属,下同)的人数:9人,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称“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人员。其中,涉及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8人,涉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1人。
3、本次归属的股票数量:162,142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5%。其中涉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的数量为84,183股,涉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数量为77,959股。
4、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
5、本次归属的股票限售安排: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禁售期的规定,本次归属完成的股票将在归属登记完成后即自2023年12月29日起禁售6个月。禁售期满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
6、本次归属完成的限制性股票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3年6月25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均已经成就。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58名,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39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37名(其中18名既是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也是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70.5606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120.6506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49.9100万股。
考虑到部分外籍激励对象资金状况及安排,公司将对本期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58名激励对象分两个批次办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事宜。其中,第一批次的149名激励对象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24,481股,第二批次的9名激励对象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1,125股。第一批次已于2023年7月11日办理完成归属登记工作,最终实际登记的数量为1,524,481股。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办理完成第二批次的归属登记工作,本批次实际完成归属的激励对象9名,完成登记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162,142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21年5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有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主要内容如下:
1、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数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为553.50万股(调整前),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9,772.5450万股的2.8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86.99%。其中,首次授予473.50万股(调整前),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39%,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74.41%;预留
80.00万股(调整前),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40%,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2.57%。
3、授予价格: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41元/股(调整前)。
4、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及各期归属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权益数量占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若预留部分在2021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2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及各期归属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权益数量占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的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完成归属的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5、禁售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及各激励对象的禁售承诺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本计划所有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自每批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
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当批次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①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期 | 对应考核条件 |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2018-2020年平均值增长率(A) | 年度净利润相对于2018-2020年平均值增长率(B)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目标值(Bm) | 触发值(Bn) |
第一个归属期
第一个归属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18-2020年平均值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A)且净利润较2018-2020年平均值增长率不低于5%;(2)以2018-2020年平均值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B) | 10% | 5% | 10% | 5% |
第二个归属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18-2020年平均值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A)且净利润较2018-2020年平均值增长率不低于5%;(2)以2018-2020年平均值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B) | 20% | 15% | 20% | 15% |
第三个归
属期
第三个归属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18-2020年平均值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A)且净利润较2018-2020年平均值增长率不低于5%;(2)以2018-2020年平均值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B) | 30% | 20% | 30% | 20% |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 | 业绩完成度 |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X) |
年度净利润较2018-2020年平均值增长
率不低于5%,年度营业收入较2018-
2020年平均值增长率(A)
年度净利润较2018-2020年平均值增长率不低于5%,年度营业收入较2018-2020年平均值增长率(A) | A≥Am | 100% |
An≤A<Am | 70% | |
A<An | 0% |
年度净利润较2018-2020年平均值增长
率(B)
年度净利润较2018-2020年平均值增长率(B) | B≥Bm | 100% |
Bn≤B<Bm | 70% | |
B<Bn | 0% |
确定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X)的规则
确定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X)的规则 | 在各考核年度净利润指标较2018-2020年平均值增长不低于5%前提下:当出现A≥Am或B≥Bm时,X=100%,当出现A<An且B<Bn时,X=0%;当出现其他组合分布时,X=70%。若各考核年度净利润指标较2018-2020年平均值增长低于5%,则X=0 |
注:“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其中“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②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1)若预留部分在2021年授予,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一致;
2)若预留部分在2022年授予,则预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 对应考核条件 |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2018-2020年平均值增长率(A) | 年度净利润相对于2018-2020年平均值增长率(B)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目标值(Bm) | 触发值(Bn) |
第一个归属期
第一个归属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18-2020年平均值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A)且净利润较2018-2020年平均值增长率不低于5%;(2)以2018-2020年平均值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B) | 20% | 15% | 20% | 15% |
第二个归属期
第二个归属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18-2020年平均值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A)且净利润较2018-2020年平均值增长率不低于5%;(2)以2018-2020年平均值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B) | 30% | 20% | 30% | 20% |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 | 业绩完成度 |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X) |
年度净利润较2018-2020年平均值增长率不低于5%,年度营业收入较2018-
2020年平均值增长率(A)
年度净利润较2018-2020年平均值增长率不低于5%,年度营业收入较2018-2020年平均值增长率(A) | A≥Am | 100% |
An≤A<Am | 70% | |
A<An | 0% |
年度净利润较2018-2020年平均值增长
率(B)
年度净利润较2018-2020年平均值增长率(B) | B≥Bm | 100% |
Bn≤B<Bm | 70% |
B<Bn | 0% |
确定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X)的规则
确定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X)的规则 | 在各考核年度净利润指标较2018-2020年平均值增长不低于5%前提下:当出现A≥Am或B≥Bm时,X=100%,当出现A<An且B<Bn时,X=0%;当出现其他组合分布时,X=70%。若各考核年度净利润指标较2018-2020年平均值增长低于5%,则X=0 |
公司层面可归属数量计算方法:
各期可归属数量=各期可归属额度×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X)。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由公司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合格但有待改进、不合格五个等级。
考核等级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合格但有待改进 | 不合格 |
归属比例 | 100% | 70% | 40% | 0%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或“良好”,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等待期内可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归属;考核为“合格”时则可对该等待期内可归属的70%限制性股票进行归属;考核为“合格但有待改进”时则可对该等待期内可归属的40%限制性股票进行归属;而考核为“不合格”则该等待期内可归属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取消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称“《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1年6月25日作为授予日,向17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87.473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预留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2年5月24日作为授予日,向44名激励对象授予12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三)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并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1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告,于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5月20日期间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监事会进行反馈;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或者其他信息提出异议的反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21年5月25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董事会发布了《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自查,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5、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1年6月25日作为授予日,以5.567元/股向14名激励对象授予77.61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以6.194元/股向17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87.473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并决定暂缓授予公司董事林镜女士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8.40万股。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21年7月1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定增股份)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1年7月2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1年6月25日,授予价格为5.567元/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7月20日。公司本次向13名激励对象授予61.86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以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授予20.2936万股,以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授予41.5664万股。至此,公司已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7、2021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18,9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5.567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22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2年1月6日作为授予日,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公司董事林镜女士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8.40万股。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9、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董事林镜的配偶在授予登记前6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份的行为,公司将对董事林镜因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共计84,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567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0、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一)、(二)、(三)、
(四)、(五)、(六)、(七)》、《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计24名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原激励对象(其中1名原激励对象既是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又是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21,13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股本总数和注册资本相应减少,并对《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其中涉及本次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2名,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2,900股。
11、2022年5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同意确定以2022年5月24日作为授予日,以
6.115元/股向44名激励对象授予12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2、2022年6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原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情况发生变化(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等情形导致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6,3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5.567元/股。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原激励对象12人因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个人原因离职、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等情形导致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或非因执行公务原因身故)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14人因其个人绩效考核等级未达到优秀或良好而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董事会同意作废前述激励对象全部或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325,773股。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同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确认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可解除限售及可归属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3、2023年6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通商(杭州)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4、2023年6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原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主动辞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88,2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5.567元/股。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原激励对象16人因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主动辞职)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10人因其个人绩效考核等级未达到优秀或良好而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董事会同意作废前述激励对象全部或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561,068股。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同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流通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确认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可解除限售及可归属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通商(杭州)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四)关于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以及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由710.25万股调整为487.473万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174人调整为170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6.194元/股。
2、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以及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6.194元/股调整为6.115元/股。
3、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以及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6.115元/股调整为6.011元/股。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事项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及各期归属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权益数量占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6月25日,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将于2023年6月25日起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2、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由于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在2022年授出,因此预留部分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权益数量占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5月24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已于2023年5月24日起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3、本次归属符合2021年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 | 达成情况 |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该项归属条件。 |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该项归属条件。 | |||||||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对应的考核年度均为2022年,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 公司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11亿元,较2018-2020年平均值增长49.78%;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6,888.78万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3,181.66万元后的净利润为2.01亿元,较2018-2020年平均值增长79.25%。综上,公司层面2022年度业绩考核已达标,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对应的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X=100%。 | |||||||
归属期 | 对应考核条件 |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2018-2020年平均值增长率(A) | 年度净利润相对于2018-2020年平均值增长率(B) | |||||
目标值 (Am) | 触发值(An) | 目标值 (Bm) | 触发值 (Bn) | |||||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18-2020年平均值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A)且净利润较2018-2020年平均值增长率不低于5%;(2)以2018-2020年平均值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B) | 20% | 15% | 20% | 15% | |||
考核指标 | 业绩完成度 |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X) | ||||||
年度净利润较2018-2020年平均值增长率不低于5%,年度营业收入较2018-2020年平均值增长率(A) | A≥Am | 100% | ||||||
An≤A<Am | 70% | |||||||
A<An | 0% | |||||||
年度净利润较2018-2020年平均值增长率(B) | B≥Bm | 100% | ||||||
Bn≤B<Bm | 70% | |||||||
B<Bn | 0% | |||||||
确定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X)的规则 | 在各考核年度净利润指标较2018-2020年平均值增长不低于5%前提下:当出现A≥Am或B≥Bm时,X=100%,当出现A<An且B<Bn时,X=0%;当出现其他组合分布时,X=70%。若各考核年度净利润指标较2018-2020年平均值增长低于5%,则X=0 |
注:“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其中“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注:“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其中“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或“良好”,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等待期内可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归属;考核为“合格”时则可对该等待期内可归属的 70%限制性股票进行归属;考核为“合格但有待改进”时则可对该等待期内可归属的 40%限制性股票进行归属;而考核为“不合格”则该等待期内可归属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取消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情况: 1、首次授予部分:仍在职的148名激励对象中,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137人为优秀或良好,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2人为合格,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70%;9人为不合格,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 2、预留授予部分:仍在职的37名激励对象中,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37人为优秀或良好,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其中18名同时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 |||||||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均已经成就,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归属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首次授予部分归属情况
1、归属股份上市日:2023年12月29日。
2、归属数量:84,183股。
3、归属人数:8人。
4、授予价格:6.011元/股(调整后)。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姓名 | 职务 | 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本次归属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比例 |
Jeroen van Velzen | 核心管理人员 | 52,500 | 15,393 | 29.32% |
PETER JOSEPH RESCA | 核心管理人员 | 47,250 | 13,746 | 29.09% |
BETHEL NICHOLE KILLEBREW | 核心管理人员 | 36,750 | 10,890 | 29.63% |
PETER ERHART | 核心管理人员 | 36,750 | 11,025 | 30.00% |
ABHIJIT NILKANTH DIXIT | 核心管理人员 | 42,000 | 6,621 | 15.76% |
SHASHANK GANPAT CHAWAN | 核心管理人员 | 52,500 | 15,494 | 29.51% |
JEFFREY GRANT MC CLENDON | 核心管理人员 | 36,750 | 10,966 | 29.84% |
PAUL MARTIN FLEMING | 核心管理人员 | 36,750 | 48 | 0.13% |
合计(8人) | 341,250 | 84,183 | 24.67% |
注:实际归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7、股权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或放弃权益的处理方式
在本次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7名外籍激励对象因汇率波动、个人资金安排等原因未足额缴纳认购款,而放弃对应部分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1.8192万股。
(二)本次预留授予部分归属情况
1、归属股份上市日:2023年12月29日。
2、归属数量:77,959股。
3、归属人数:1人。
4、授予价格:6.011元/股(调整后)。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姓名 | 职务 | 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本次归属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比例 |
F MARSHALL MILES | 董事、总经理 | 157,500 | 77,959 | 49.50% |
合计(1人) | 157,500 | 77,959 | 49.50% |
注:实际归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7、股权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或放弃权益的处理方式
在本次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该外籍激励对象因汇率波动原因导致认购款缴纳略有不足,而放弃对应部分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0.0791万股。
四、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限售安排
1、本次归属股份上市日:2023年12月29日。
2、本次归属的股票数量:162,142股。
3、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安排:根据本激励计划关于禁售期的规定,“本计划所有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自每批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当批次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在完成归属登记后将暂不上市流通,并将继续在归属登记完成后即2023年12月29日起禁售6个月。禁售期满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
4、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300975号),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本批次9名激励对象已足额支付了相应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其中将增加股本人民币162,142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98,847,528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98,685,386元增加至人民币298,847,528元。
六、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募集的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股权结构的影响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股)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增加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78,907,391 | 26.42% | 162,142 | 79,069,533 | 26.46%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219,777,995 | 73.58% | 0 | 219,777,995 | 73.54% |
股份总数 | 298,685,386 | 100.00% | 162,142 | 298,847,528 | 100.00% |
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依然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二)每股收益调整情况
本次登记完成后,按新股本298,847,528股摊薄计算,2022年度基本每股收益
为0.67元。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通商(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归属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第二个归属期条件已成就;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条件已成就;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及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通商(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
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