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飞特: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82 证券简称:英飞特 公告编号:2024-015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
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并聘任了新一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已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具体成员如下:
1、非独立董事:GUICHAO HUA先生(董事长)、F MARSHALL MILES先生、华桂林先生、林镜女士、应林光先生、黄美兰女士
2、独立董事:竺素娥女士、孙笑侠先生、张军明先生
上述董事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岗位胜任能力等相关情况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上述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的情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等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1)战略委员会:GUICHAO HUA先生(主任委员)、张军明先生、FMARSHALL MILES先生
(2)提名委员会:张军明先生(主任委员)、竺素娥女士、GUICHAO HUA先生
(3)审计委员会:竺素娥女士(主任委员)、孙笑侠先生和华桂林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孙笑侠先生(主任委员)、竺素娥女士和FMARSHALL MILES先生
专门委员会委员均由董事组成,其中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并且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具体成员如下:
非职工代表监事:郑淑琳女士(监事会主席)、王义友先生
职工代表监事:任明明先生
上述监事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2024年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分别披露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
四、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1、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F MARSHALL MILES先生副总经理:贾佩贤女士、黄美兰女士、熊代富先生董事会秘书:贾佩贤女士
2、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事务代表:雷婷女士上述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简历详见附件)。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岗位胜任能力等相关情况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上述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董事会秘书贾佩贤女士、证券事务代表雷婷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71-56565800联系传真:0571-86601139电子邮箱:sc@inventronics-co.com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459号A座。
五、公司部分董事、监事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盛况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专门委员会职务,丁喆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或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盛况先生、丁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上述人员离任后,股份变动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上述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1、F MARSHALL MILES先生,1962年9月出生,美国国籍,美国克莱姆森大学电子工程专业工程硕士。曾任美国电话电报公司工程经理、ArtesynTechnologies, Inc.战略开发总监、Bel Fuse Inc.(NASDAQ:BELFB)总经理、PowerPerceptions公司资深合伙人。2017年6月起担任公司董事,2017年7月起担任公司总经理,目前同时担任INVENTRONICS USA, INC.(英飞特美国公司)董事兼总裁、INVENTRONICS EUROPE B.V.(英飞特欧洲公司)董事、INAMCSOCIEDAD ANONIMA DE CAPITAL VARIABLE(英飞特墨西哥公司)董事、Inventronics Netherlands B.V.(英飞特荷兰公司)董事、Inventronics FZE(英飞特阿联酋有限公司)董事、Inventronics Turkey Technologies Trade limited liabilitycompany(英飞特土耳其技术商贸有限公司)董事、Inventronics GmbH(英飞特德国有限公司)董事、INVENTRONICS S.R.L.(英飞特意大利有限公司)董事。截至本公告日,F MARSHALL MILES 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35,459股,来源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F MARSHALL MILES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贾佩贤女士,1979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学历,南京理工大学EMBA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杭州未来世界游乐有限公司总经理秘书、办公室副主任,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办公室主任。2011年11月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法务总监、总经办主任、职工代表监事、行政管理事业部副总经理等职务。2017年7月起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目前同时担任浙江英飞特光电有限公司监事、杭州英飞特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监事、桐庐恒英电子有限公司监事、广州英飞特科技有限公司监事。贾佩贤女士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日,贾佩贤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6,250股,来源于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贾佩贤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黄美兰女士,198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浙江农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学历。2009年7月加入公司,曾任外销中心总监、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LED事业部总经理并分管人力资源中心,同时担任Inventronics Europe B.V.(英飞特欧洲公司)董事、广州英飞特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截至本公告日,黄美兰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0,000股,来源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黄美兰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熊代富先生,男,1975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浙江大学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专业,硕士学位。1999年至2009年在伊博电源(杭州)有限公司先后担任研发工程师、产品经理和研发副经理。2009年4月加入公司,曾任公司研发部经理、研发中心副总监、智能产品中心总监、研发副总(事业部级)、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新能源事业部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熊代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6,750股,来源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熊代富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5、雷婷女士,1988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历。2013年5月起加入本公司,历任法务专员、法务主管,2018年6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雷婷女士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日,雷婷女士持有公司股票47,010股。雷婷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