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飞特: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82 证券简称:英飞特 公告编号:2024-059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
4、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4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4日(周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即2024年5月14日(周二)上午9:15~9:25、9:30~11:30以及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周二)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459号A座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1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GUICHAO HUA先生。
7、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1人,代表股份102,995,7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6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02,553,3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31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442,3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5人,代表股份536,87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94,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442,3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0%。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以现场或网络会议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2,990,2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7%;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31,3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55%;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2,990,2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7%;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31,3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55%;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2,990,2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7%;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31,3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55%;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02,990,2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7%;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31,3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55%;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102,990,2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47%;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31,3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55%;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2,990,2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7%;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31,3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55%;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4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2,990,2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7%;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31,3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55%;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跨境资金池结算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2,990,2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7%;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31,3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55%;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2,990,2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7%;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31,3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55%;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关联股东GUICHAO HUA、华桂林、林镜、黄美兰、贾佩贤、熊代富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数量102,458,835股不计入计票总数。
表决情况:同意531,3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55%;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31,3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55%;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一)》。表决情况:同意102,995,7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36,8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二)》。
表决情况:同意102,995,7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36,8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三)》。
关联股东GUICHAO HUA、华桂林、贾佩贤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数量
102,282,085股不计入计票总数。
表决情况:同意713,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36,8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2,995,7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36,8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2,761,3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24%;反对23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02,4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395%;反对23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6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通商(杭州)律师事务所谢天律师、兰蕊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通商(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