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查股网  2024-07-30  英飞特(300582)公司公告

关于对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115号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Guichao Hua、F Marshall Miles、贾佩贤:

2024年4月24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更正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对《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部分财务数据进行更正,其中调整后2023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减少

590.03万元,营业成本减少5,961.16万元,营业利润减少

380.02万元。你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不准确。

2024年1月30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7,500万元-12,500万元。2024年4月8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上述金额更正为亏损16,500万元-17,800万元。你公司2024年4月24日披露的《2023年年

度报告》显示,经审计的净利润为亏损17,335.55万元。你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第5.1.1条、第6.2.1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长Guichao Hua、总经理F Marshall Miles、董事会秘书贾佩贤未能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第4.2.2条、第5.1.2条的规定。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年7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