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飞特:关于部分董事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董事华桂林先生、林镜女士、F MARSHALL MILES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公司董事华桂林先生、林镜女士、F MARSHALL MILES先生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月7日至2025年4月6日期间)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本次拟减持的股份合计不超过476,01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594%)。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英飞特”)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华桂林先生、林镜女士、F MARSHALL MILES先生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拟减持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 职务 | 直接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股份来源 |
华桂林 | 董事 | 1,578,600 | 0.5288% | 来源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以及二级市场增持 |
林镜 | 董事 | 90,000 | 0.0301% | 来源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
F MARSHALL MILES | 董事 | 235,459 | 0.0789% | 来源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
合计 | - | 1,904,059 | 0.6378% | -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对公司发展前景持续看好,但由于个人资金安排,计划减持
部分股份以满足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以及二级市场增持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拟减持的股份合计不超过476,01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594%)。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相关股东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 职务 | 拟减持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华桂林 | 董事 | 不超过394,650股 | 不超过0.1322% |
林镜 | 董事 | 不超过22,500股 | 不超过0.0075% |
F MARSHALL MILES | 董事 | 不超过58,865股 | 不超过0.0197% |
合计 | - | 不超过476,015股 | 不超过0.1594% |
注: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月7日至2025年4月6日期间)。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本次计划减持的股东相关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华桂林先生、林镜女士、F MARSHALL MILES先生作为公司现任董事遵守以下规定: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规定,且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承诺。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拟减持股东将根据个人资金需求,
结合市场、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实施上述减持股份计划。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董事会督促华桂林先生、林镜女士、F MARSHALL MILES先生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相关股东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