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联电子:关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完成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07  奥联电子(300585)公司公告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89号)核准,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12.96元/股的价格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111,111股,募集资金总额计人民币14,4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不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754.72万元(其中,公司已于2018年12月29日向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94.34万元,本次扣除660.38万元),余额人民币13,739.62万元。另扣减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发行费用133.1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512.1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31日全部到位,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天运[2021]验字第9002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

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基本信息

开户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户名: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账号:0150200000002794

(二)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使用完毕,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特此公告。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