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联电子: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22  奥联电子(300585)公司公告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奥联电子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铮联系电话:18651619583
保荐代表人姓名:肖爱东联系电话:1381395680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2次,均已事前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2次,均已事前审阅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1次,均已事前审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本持续督导期内发表独立意见次数0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2次
(2)培训日期2023年1月10日、2023年3月15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①2023年1月10日,保荐机构向培训对象讲解了上市公司股东和董监高合规交易的有关内容;保荐机构向培训对象介绍《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交易所规则,进一步明晰监管红线,协助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规避此类风险。与培训内容相结合,本次培训安排了讨论交流时间,保荐机构培训人员与奥联电子参加培训的相关人员进行了交流互动。 ②2023年3月15日,保荐机构向奥联电子董监高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进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与内幕信息专题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2023年2月,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奥联电子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23年5月,深交所对奥联电子、公司董事长陈光水、时任总经理傅宗朝、代理总经理蒋飚、董事会秘书薛娟华、控股孙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以及对外投资交易合作方胥明军等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①2023年3月15日,保荐代表人获悉公司因信息披露被立案调查后,立刻前往奥联电子现场,对奥联电子董监高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进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与内幕信息专题培训,并对有关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相关事件的具体情况,查看相关信息披露的支撑性文件,同时约谈相关公司领导,再次将信息披露工作的严谨性进行重申。 ②2023年5月25日,保荐代表人李铮列席奥联电子2022年度股东大会,再次强调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承诺来源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首次公开发行时所做承诺1.关于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不适用
2.关于股份自愿锁定及持股意向的承诺不适用
3.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承诺不适用
4.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承诺不适用
5.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6.关于社保和公积金的承诺不适用
7.关于整体变更时所涉个人所得税的承诺不适用
8.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相关承诺不适用
9.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不适用
10.关于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等情形的承诺不适用
11.关于股份回购及依法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的承诺不适用
12.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不适用
再融资时所作承诺13、发行对象无减持计划的承诺不适用
1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不适用
1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除上文“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之“1.信息披露”中深交所对相关主体的公开谴责事项外,无其他重大事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铮
肖爱东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