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铁股份: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的公告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8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99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9,9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864.80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035.2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证报告》(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0〕第318001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新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于2020年3月27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2年9月,公司聘请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担任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兴业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泰证券承接。2022年9月29日,公司连同中泰证券与上述银行分别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1、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信息如下
序号 |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备注 |
1 |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支行 | 33050166733509666666 | 弹簧隔振器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 本次注销 |
2 |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 | 358520100100226712 | 弹性支承式无砟轨道用橡胶套靴生产线建设项目 | 本次注销 |
3 |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 | 364977680898 | 建筑减隔震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 本次注销 |
4 |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 | 19940101040066663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本次注销 |
2、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因注销产生结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的余额为1,565.07元(不考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并已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各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终止。
四、报备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