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铁股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1,076,852,536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2,305,576.0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自2022年12月31日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新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进展、股份回购等原因导致分配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公司自2022年12月31日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申请日(2023年5月18日)期间,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内,在上述期间共计转股10,912股,总股本增加10,912股。因此,公司的总股本由1,076,852,536股变为1,076,863,448股。公司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各分配比例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76,863,44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9999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76,863,4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99997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6999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59999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5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5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天台县人民东路928号
咨询联系人:范薇薇 范文蓉
咨询电话:0576-83171219
传真电话:0576-83990868
八、备查文件
1、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