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铁股份:关于天铁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铁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董事会决定暂不行使“天铁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天铁转债”,同时决定在未来六个月内(即2023年2月16日-2023年8月15日)“天铁转债”在触发赎回条款时,均不行使“天铁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天铁转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2、自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8月28日期间,公司股票价格已有9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天铁转债”当期转股价格(3.91元/股)的130%。后续可能会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再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行使“天铁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天铁转债”的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投资。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48 号”文核准,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公开发行了399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99亿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290 号”文同意,公司3.99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4月17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天铁转债”,债券代码“123046”。
根据《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天铁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3月25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0年9月25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二)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天铁转债”的初始转股价为17.35元/股。
2020年6 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因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天铁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10.12元/股,自2020年7月3日起生效。
2021年6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0),因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天铁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5.90元/股,自2021年7月7日起生效。
2021年12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2),因公司向20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48,854,041股,“天铁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6.73元/股,自2021年12月7日起生效。
2022年3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因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72名激励对象授予439万股股份,“天铁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6.74元/股,自2022年3月23日起生效。
2022年7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1),因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天铁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3.94元/股,自2022年7月15日起生效。
2023年5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天铁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3.91元/股,自2023年5月26日起生效。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00%(含130.00%);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00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三、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情况
自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8月28日期间,公司股票价格已有9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天铁转债”当期转股价格(3.91元/股)的130%,若后续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00%(含130.00%)”),届时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是否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天铁转债”。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于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点后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赎回“天铁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天铁转债”的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投资。
特此公告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