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铁股份: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587 证券简称:天铁股份 公告编号:2023-170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铁股份”)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3年5月17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总额不超过93,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2023年9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的基础上,增加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3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2份《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安徽天铁锂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天铁”)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计担保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48,000万元(此金额包含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签订的2份《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金额合计20,000万元;本次实际新增担保的最高限额为28,000万元)。本次担保在上述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安徽天铁锂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9月16日注册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龙桥镇064县道龙桥工业园内法定代表人:许银斌注册资本:30,000万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国内贸易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与本公司的关系:系天铁股份全资子公司江苏昌吉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20,313.74 | 8,072.16 |
负债总额 | 13,307.44 | 3,518.98 |
所有者权益 | 7,006.30 | 4,553.18 |
项 目 | 2023年1-9月(未经审计) | 2022年度(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 | - |
利润总额 | -1,146.49 | -469.43 |
净利润 | -1,146.88 | -469.43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的2份《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3、保证金额:最高限额分别为人民币29,000万元和19,0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
(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
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
(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
(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6、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补充条款:本次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26203授855A3)担保金额2.9亿元含2022年12月28日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26203授855A1)担保金额1亿元;本次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26203授855A4)担保金额1.9亿元含2022年12月28日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26203授855A2)担保金额1亿元。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的最高总额度为48,000万元(此金额包含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签订的2份《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金额合计20,000万元;本次实际新增担保的最高限额为28,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6.09%。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28,5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3.07%。其中,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28,409.91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52%,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行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
五、备查文件
1、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的2份《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