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铁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更好的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少杰 夏立安 张立国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