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铁股份: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87 证券简称:天铁股份 公告编号:2023-190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的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作用。
3、合同虽已正式签署并正式生效,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四川万尼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署《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28,005,510元(不含税)。
以上合同系日常经营性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单位名称:四川万尼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张明剑
3、注册资本:10,000万元
4、住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长安东路53号3幢1楼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消防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信息来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6、关联关系说明:四川万尼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四川万尼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发生业务。
8、履约能力分析:四川万尼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系凉山彝族自治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之下属子公司,公司认为其履约能力强,履约风险较小。
三、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四川万尼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合同标的:隔震支座、阻尼器
2、合同金额:28,005,510元(不含税)
3、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4、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全部金额按供货及安装进度付款,具体支付时间如下:
(1)本项目无预付款。
(2)预埋件、隔震支座及阻尼器生产检测完成,全部运抵甲方工地现场,提交合格的检测报告,经现场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个月内,甲方支付对应到场物资结算价的40%。
(3)隔震支座及阻尼器全部指导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乙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个月内,甲方支付至到场物资结算价的70%。
(4)项目竣工验收并取得竣工验收报告后,乙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个月内,甲方再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7%,剩余3%的尾款为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2年)满后无息退还。缺陷责任期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
5、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逾期付款而导致乙方未按时发货的,乙方不承担逾期交货的责任。
(2)乙方交付后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双方共同重新选定检测单位,若检测结果仍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则乙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所有损失。
(3)乙方每次供货应随货附带当批次货物的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给
甲方,否则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延迟付款或拒付货款的责任。乙方提供的每批产品的质量证明材料和铭牌必须与实物相符,如发现质保资料不真实不完善,甲方有权延期支付不相符资料部分的产品货款,直到提供真实有效的质量证明材料为止。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的,甲方将根据合同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4)乙方必须保证按时交付产品,若乙方生产过程中出现不能按时交付产品的情况,应以书面的形式提前15天通知甲方共同协商处理,并配合甲方确定第三方供应商以保证项目推进,但不因此免除乙方的违约责任。
(5)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书面告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证明后,双方协商一致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本合同项下的材料、设备、技术或其他任何部分,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否则,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任何侵犯知识产权诉讼或追偿,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保密与保管约定:任何一方提供的所有相关技术文件(如甲方设备安装施工工艺技术文件、产品抗震设计方案等)承担保密责任,任何一方泄露对方保密资料的,应赔偿泄密行为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本合同约定货物到甲方工地指定堆放处前,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9)因产品质量和指导安装问题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同时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工期和名誉损失。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合同的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作用。
2、上述合同的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五、风险提示
合同虽已正式签署并正式生效,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它相关说明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根据后续合作的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与四川万尼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署的《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