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铁股份:关于拟与安徽合肥庐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87 证券简称:天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安徽合肥庐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风险提示:
1、本协议所涉及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尚需办理相关资质许可和项目实施规划等前置手续,因相关手续须经有权部门审批,尚存在不确定性。
2、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建设过程中会面临各种诸多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开工建设、竣工及正式投产时间等是否能在预计时间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3、项目投资金额较大,投资金额、筹措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尚存在不确定性,存在一定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变化等风险。
4、本次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未来经营效益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5、投资协议中的投资金额、投资强度等数值,仅是协议双方在目前条件下结合市场环境进行的合理预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与安徽合肥庐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安徽合肥庐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庐江高新区管委会”)签署《投资协议》,项目总投资约14.50亿元。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的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签署《投资协议》未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双手方介绍
安徽合肥庐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2006年2月经国家发改委、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经济开发区,2017年2月经省政府批复正式更名为安徽合肥庐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围绕新能源电池材料、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三大产业着力打造三个百亿级产业。2019年成功获批安徽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基地)、安徽省庐江县新材料特色产业集群(基地)。
庐江高新区管委会为庐江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其宗旨和业务范围:为全县改革开放和招商引资服务;负责工业园规划设计、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筹措;统一办理建设用地出让、固定资产的管理与出让、进区入户等手续;负责工业园的整个管理和社区服务工作。
公司与庐江高新区管委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庐江高新区管委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安徽合肥庐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情况:乙方在庐江高新区投资年产10万吨改性石墨负极材料项目。总投资约14.50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12亿元,流动资金约2.50亿元。项目全部建成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产值25亿元,年缴纳税收约1亿元。
2、项目选址:选址于文昌路与城西大道交叉口西北角(具体面积以项目用地需求和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3、项目建设:按照“整体规划,依次建设”的原则进行规划建设。预计2024年6月底前开工建设,2026年6月底前全部建成。
4、项目实施主体:乙方承诺于2024年3月底前在甲方区域内成立一家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作为本项目实施主体,认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工商及税务登记在庐江高新区,公司成立后将自动承接本协议书约定的所有事项。存续时间不少于20年。乙方就项目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条 土地出让甲方供给乙方的土地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乙方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取得规划用地。乙方项目公司按照庐江县工业用地现行供地价格在规定的时限内与出让人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契税。第三条 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将乙方的项目作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成立由庐江高新区负责人牵头的项目服务小组,为项目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服务,协助项目公司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县相关优惠政策。
2、甲方将符合开工条件的协议宗地交给乙方,负责所供地块的“七通一平”,
主要包括市政道路、雨水管道、污水管道、供水管道、天然气管道、电力、电信网络等设施铺设到位及土方平整。其中临时用水、电由甲方负责铺设至协议宗地围墙外侧,土方平整按周边道路高程平整到位。
3、甲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为项目公司处理民事纠纷及其它相关问题提供协调帮助,为项目公司施工建设和合法生产经营创造良好条件。
4、甲方协助乙方项目公司办理工商注册、立项、环评、规划设计、土地、建设等环节的审批手续;甲方积极协助乙方项目公司办理不动产权证(乙方项目公司具备办证条件)。相关费用由乙方项目公司承担。
第四条 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项目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接受住建、消防、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在项目开工前办理规划、环评、能评、施工许可及安全生产等相关审批手续。
2、乙方项目公司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排放、废气排放、固体废弃物处理等方面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要求和标准。
3、乙方项目公司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招商引资统计工作,及时提供资金到位凭证复印件及相关资料。
4、乙方项目公司在文明创建及厂区治安方面应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第五条 双方特别约定
1、乙方项目公司若不按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内容建设、私自改变土地用途或未征得甲方同意,私自全部或部分转让项目公司名下土地、房屋不动产权的,
甲方有权通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予以查处,并追回甲方给予乙方的各项优惠及支持补助资金。
2、乙方项目投资强度、年亩均税收贡献未达到约定标准,甲方有权解除《项目协议》,乙方项目地块以及在土地上建设的房产、构筑物,由甲方依法按市场公正评估后收回。
3、甲方支持政策及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协议约定。
第六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内容及其它相关文本承担保密义务,并对其参与谈判的人员的保密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有违反应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协议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以及乙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协议生效。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对外投资项目为“年产10万吨改性石墨负极材料项目”,石墨负极材料是目前锂电池负极材料的主流方向,是锂电池产业链上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石墨负极材料亦呈现快速发展的态势,预计未来需求将进一步增长。石墨负极材料因其优良的综合性能、较低的生产成本、丰富的原料来源而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天然石墨负极材料还因为无石墨化的工序而更加节能、环保,能够极大地节约国家能源,符合国家“双碳”政策目标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本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强公司在锂电池产业链的战略布局,有利于公司完善锂电池产业链的产品结构,充分受益于新能源产业的发展趋势,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本次对外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本次投资规模较大,投资周期较长,短期内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支出增加,给公司带来一定的资金压力,公司将严格控制财务风险,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逐步投入资金。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对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协议的签订不会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所涉及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尚需办理相关资质许可和项目实施规划等前置手续,因相关手续须经有权部门审批,尚存在不确定性。
2、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建设过程中会面临各种诸多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开工建设、竣工及正式投产时间等是否能在预计时间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3、项目投资金额较大,投资金额、筹措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尚存在不确定性,存在一定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变化等风险。
4、本次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未来经营效益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5、投资协议中的投资金额、投资强度等数值,仅是协议双方在目前条件下结合市场环境进行的合理预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公司将根据投资项目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
2、《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