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铁股份: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查股网  2024-04-30  天铁股份(300587)公司公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天铁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许超联系电话:010-59013883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华阳联系电话:010-5901388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12次,每月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变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审阅相关文件,未列席会议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审阅相关文件,未列席会议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审阅相关文件,未列席会议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详见《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13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及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交易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情况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4年4月23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培训内容主要涉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信息披露重点关注事项,及独立董事制度修订、再融资新规、股份减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等方面的规范运作要求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259.3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下降249.37%。主要系公司减振/震业务产品的收入和利润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锂化物业务和其他业务由于终端需求增速放缓,碳酸锂价格波动较大且整体处于下降趋势等原因,毛利率下降较多,导致公司利润下(1)采取访谈、查询公开资料、查阅公司财务数据等方式,分析公司年度业绩波动的原因,并督促公司履行相关信息披露;(2)结合公司产品结构、市场环境、国家政策、行业长期发展趋势,分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3)督促公司采取积极措施改善生产
降,同时公司相应对锂业务产品存货计提了跌价准备,影响公司损益较大经营情况,持续跟进公司经营发展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吉锭、王美雨、许孔斌及其家族成员许银斌、许丽燕,实际控制人亲属许吉专、许吉毛、徐世德、许孔省、许孔雀关于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不适用
2、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关于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不适用
3、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关于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不适用
4、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不适用
5、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稳定股价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6、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回购及赔偿损失的承诺不适用
7、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约束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8、发行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与承诺不适用
9、发行人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不适用
10、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不适用
1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关于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的承诺不适用
1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无资金占用的承诺不适用
1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14、有关消除或避免同业竞争的协议以及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相关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许 超 张华阳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