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菱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熙菱信息”或“公司”)的独立董事,通过审阅相关材料,了解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拟购置房产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拟购买的房产将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和产业实验室建设项目”实施地点,以此满足公司规划发展对经营场地的需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因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购置房产事项。
独立董事:魏炜、方军雄、祖咏
2023年6月19日
独立董事签字:
魏炜 | 方军雄 | 祖咏 | ||
2023年6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