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菱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熙菱信息”或“公司”)的独立董事,通过审阅相关材料,了解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均为日常经营,交易额度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和披露程序。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未发生任何除子公司以外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对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存在的问题予以高度重视并及时进行了整改。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魏炜、方军雄、祖咏
2023年8月28日
独立董事签字:
魏炜 | 方军雄 | 祖咏 | ||
2023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