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菱信息:2023-050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http://ddx.gubit.cn  2023-10-09  熙菱信息(300588)公司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一)公示内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二)公示期间:2023年9月21日至2023年9月30日。

(三)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办公软件进行公示。

(四)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职务信息有异议者,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反馈意见。

(五)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情况。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上述激励对象中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吴正先生,吴正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决策、企业文化建设及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具有重要影响,其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合理性。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