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菱信息: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熙菱信息”或“公司”) 2020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熙菱信息调整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 年12月1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29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303,03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90元,发行后公司的总股本由163,178,000股增加至193,481,030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7.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2,223,191.44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7,776,805.5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第44564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等费用后)290,999,997.00(含尚未转出的发行费用3,223,191.44元)元,已于2021年11月30日划至公司指定的资金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月 4 日,研发中心及产业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如下: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万元) |
研发中心及产业实验室建设项目 | 19,777.68 | 5020.30 |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情况根据研发中心及产业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基于谨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拟对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本次调整不改变项目投资总额和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项目 | 原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 | 调整后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 |
研发中心及产业实验室建设项目 | 2023年11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四、本次变更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原因和影响
2022年,受宏观经济波动和行业下行的影响,“研发中心和产业实验室建设项目”在选址、装修等方面面临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内外部因素和投资风险,审慎进行募集资金投入,推迟了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2023年以来,市场环境有所好转,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目前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的项目建设正在按计划推进,根据后续建设安排,该项目预计在2024年12月31日达到可使用状态。本次调整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及产业实验室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本次调整是为了更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投项目质量,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利益,实现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熙菱信息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意见
2023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研发中心及产业实验室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 2023 年11 月30日调整为 2024年12 月31日。
(二)监事会意见
2023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规划及实际业务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及未来发展规划,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熙菱信息本次调整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邬海波 徐荣健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