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菱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熙菱信息”或“公司”)的独立董事,通过审阅相关材料,了解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调整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规划及实际业务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及未来发展规划,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事项。
独立董事:魏炜、方军雄、祖咏
2023年12月4日
独立董事签字:
魏炜 方军雄 祖咏
2023年12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