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菱信息: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的证券代码:300588 证券简称:熙菱信息 公告编号:2024-006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3)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25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含)进行回购。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5)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25万股至250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为0.65%至1.3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6个月内无明确的减持计划。
若上述股东后续拟实施相关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回购的目的和用途
鉴于公司当前股价目前已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未能有效反映公司实际投资价值。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投资信心,促进公司股票价格合理回归,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1、公司2024年2月7日股票收盘价格为6.10元/股,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16.98元/股的百分之五十。
2、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00元/股(含本数),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25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股份回购实施完毕后,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推出后续计划。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125万股至250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为0.65%至1.3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0.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25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1%;若回购股份全部锁定,则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 本次回购前 | 本次回购后 | ||
股份数量(股) | 占比(%) | 股份数量(股) | 占比(%)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47,013,000 | 24.55% | 49,513,000 | 25.86%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44,458,030 | 75.45% | 141,958,030 | 74.14% |
总股本 | 191,471,030 | 100% | 191,471,030 | 100% |
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25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0.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125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65%;若回购股份全部锁定,则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 本次回购前 | 本次回购后 | ||
股份数量(股) | 占比(%) | 股份数量(股) | 占比(%)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47,013,000 | 24.55% | 48,263,000 | 25.21%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44,458,030 | 75.45% | 143,208,030 | 74.79% |
总股本 | 191,471,030 | 100% | 191,471,030 | 100% |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781,107,381.06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88,593,926.98元、流动资产为
638,697,386.54元、货币资金为232,271,454.11元;假设以本次回购金额上
限2,500万元(含)测算,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为3.20%,占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6.43%,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为3.91%,占货币资金的比
例为10.76%。公司认为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2、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0.25%,流
动比率为1.75,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业务发展稳定,经营活动现金流健康,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
计),公司合并口径下货币资金余额为23,227.15万元,较为充足,公司拥有
足够的自有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价款的总金额上限人民币2,500万元。
3、假设以本次回购金额上限2,500万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10.00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250万股,占当前总股本的1.31%。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4、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
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持股5%以
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6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上述主体后续拟实
施相关计划的,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股权激励计划。股份回购实施完毕后,公司将结
合实际情况适时推出后续计划。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
的实际实施进度,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
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届时,公司将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
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十一)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
况。
若发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十二)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顺利实施,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回购股份具体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在回购完成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回购股份的具体处置方案,包括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2024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且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人数超过三分之二。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二)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