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菱信息: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2-07  熙菱信息(30058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588 证券简称:熙菱信息 公告编号:2024-007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2月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3000号7号楼3层熙菱信息会议室召开。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要求,会议通知于 2024年2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

2、 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 会议主持人:何开文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表决,作出决议如下:

1、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一)股份回购的目的和用途

鉴于公司当前股价目前已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未能有效反映公司实际投资价值。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投资信心,促进公司股票价格合理回归,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1、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股(含本数),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25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五)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股份回购实施完毕后,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推出后续计划。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1,250万股至2,500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为0.65%至1.3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顺利实施,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授权公司

管理层全权办理回购股份具体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在回购完成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回购股份的具体处置方案,包括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