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菱信息: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熙菱信息(300588) |
保荐代表人姓名:邬海波 | 联系电话:021-35082131 |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荣健 | 联系电话:021-35082081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1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交易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2021年12月9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使用合计不超过1.9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 个月内有效。2023年4月27日,公司披露公告,在上述使用期限到期后,公司在2023年 1月至4月期间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约2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直至2023年4月25日召 |
开董事会补充履行了审议程序。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董事会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自查及深入分析,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了相应整改措施。保荐机构督促相关人员加强培训学习,提高相关人员的合规及责任意识,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规范运作水平,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7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 无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4年1月5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本次培训内容主要为新旧《公司法》变化要点、《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规的修订要点及主要变化、募集资金运用及信息披露的相关注意事项。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2021年12月9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使用合计不超过1.98亿元的闲置募 | 公司董事会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自查及深入分析,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了 |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 个月内有效。2023年4月27日,公司披露公告,在上述使用期限到
期后,公司在2023年 1月至4月期间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约2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未按
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
序,直至2023年4月25日召开董事会补充履行了
审议程序。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年8月修订)》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2023年12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
相应整改措施。保荐机构督
促相关人员加强培训学习,
提高相关人员的合规及责任
意识,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
规范运作水平,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关于IPO稳定股价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其他承诺: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性措施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2023年6月8日,熙菱信息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对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主要内容为:“2021年12月9日,你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使用合计不超过1.98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2023年4月27 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在上述使用期限到期后,你公司在2023年 1月至4月期间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约2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直至2023年4月 25日召开董事会补充履行了审议程序。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1.4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6.3.5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严格按照深交所的要求积极整改,以此为鉴,认真吸取教训,持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认真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保荐机构知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沟通,督促公司有关人员切实履行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邬海波 | 徐荣健 |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