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龙船艇: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化被动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对公司《关于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化被动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担保系澳龙船艇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而被动形成关联担保,且澳龙船艇的其他股东已按照协议签署时股权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担保风险可控。该项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化被动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接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敖静涛 陈 坚 谢首军
2023年1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