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龙船艇: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10月25日,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在中山总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夏刚先生、赵盛华先生、龚重英女士。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晏志清先生主持,经出席会议董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已于2024年10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表决票8票,其中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审议通过。特此公告。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