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为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作为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宜,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均含本数),且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本次回购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雷良海(签字) ____________ | 王欣(签字) ____________ | |
2023年 8 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