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为通信: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90 证券简称:移为通信 公告编号:2023-049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8月31日(星期四)在上海市闵行区新龙路500弄30号6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提议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廖荣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5人,实际参会董事5人(包含2名独立董事)。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56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将根据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应当在披露回购结果暨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授予,则将依法注销本次回购的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如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
(3)资金总额: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5,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16.56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509,662股至3,019,324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458,691,410股的比例为0.33%至0.6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②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