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为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作为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宜,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运营的情况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发挥公司资金成本效率,可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____________ | 王欣(签字) ____________ | |
2023年1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