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为通信: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1-03  移为通信(300590)公司公告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56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和《回购报告书》(编号:2023-052)。

一、 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199,93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458,811,110股的0.48%,最高成交价为12.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91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25,559,948.86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实施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 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未在下列期间内实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