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为通信: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5-15  移为通信(30059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590 证券简称:移为通信 公告编号:2024-033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14:30

2、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新龙路500弄30号

3、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 主持人:董事、副总经理彭嵬先生

5、 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19人,代表股份226,993,8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711%(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总数,下同)。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人,代表股份225,599,6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654%。

3、 网络投票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394,1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7%。

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226,913,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47%;反对6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99%;弃权12,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1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494%;反对6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699%;弃权12,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807%。

公司独立董事雷良海先生、王欣先生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并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与会股东未对独立董事述职提出异议。

本议案通过。

2、《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226,913,4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46%;反对6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99%;弃权12,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1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4.2350%;反对6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699%;弃权12,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951%。本议案通过。

3、《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226,710,8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753%;反对6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99%;弃权215,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8%。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1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042%;反对6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699%;弃权215,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259%。

本议案通过。

4、《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226,710,8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753%;反对6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99%;弃权215,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8%。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1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042%;反对6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699%;弃权215,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259%。

本议案通过。

5、《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同意226,691,3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667%;反

对8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85%;弃权215,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8%。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9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3056%;反对8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685%;弃权215,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259%。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议案通过。

6、《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26,710,8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753%;反对6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99%;弃权215,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8%。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1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042%;反对6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699%;弃权215,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259%。

本议案通过。

7、《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26,492,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793%;反对285,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260%;弃权215,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8%。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93,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0653%;反对285,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5088%;弃权215,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15.4259%。本议案通过。

8、《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26,710,8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753%;反对6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99%;弃权215,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8%。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1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042%;反对6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699%;弃权215,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259%。

本议案通过。

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26,710,8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753%;反对6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99%;弃权215,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8%。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1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042%;反对6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699%;弃权215,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259%。

本议案通过。

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26,710,8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753%;反对6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99%;弃权215,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8%。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1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042%;反对6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699%;弃权215,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259%。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议案通过。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陈炜、王璇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