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为通信: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7
5)。股东精速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速国际”)、信威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威顾问”)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10月31日-2025年1月30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187,200股,即分别不超过公司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2,735,330股后的总股本的0.26%。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精速国际、信威顾问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2、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 | 减持股数 (股) | 减持比例注1 |
精速国际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15日 | 15.32 | 15.00-15.67 | 1,181,400 | 0.2586% |
信威顾问 | 集中竞价交易 计 | 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15日 | 15.32 | 15.00-15.67 | 1,181,400 | 0.2586% |
注1:上表在计算比例时,以公司11月8日总股本459,579,490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2,735,330股后,总股本为456,844,160股计算。
3、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 (股) | 占总股本 的比例注2 | 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注3 | 股数 (股) | 占总股本 的比例 | 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 ||
精速国际 | 合计持有股份 | 48,902,180 | 10.6406% | 10.7043% | 47,720,780 | 10.3836% | 10.4457%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8,902,180 | 10.6406% | 10.7043% | 47,720,780 | 10.3836% | 10.445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信威顾问 | 合计持有股份 | 35,967,740 | 7.8262% | 7.8731% | 34,786,340 | 7.5692% | 7.6145%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5,967,740 | 7.8262% | 7.8731% | 34,786,340 | 7.5692% | 7.6145%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注2:此次公司总股本与减持计划披露日存在差异,是因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期权行权等导致公司总股本由459,376,569股增加至459,579,490股。注3: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2,735,330股后,总股本为456,844,160股。
二、 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未违反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2、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背减持计划的情形。
3、截至本公告日,精速国际持有公司股份47,720,780股,信威顾问持有公司股份34,786,340股,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4、股东精速国际、信威顾问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5、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也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 备查文件
精速国际有限公司、信威顾问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