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里马: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秉持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延期归还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37,000万元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券商保本型收益凭证和转存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等方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孔祥婷 张 昱 周林彬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