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里马: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秉持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1. 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本次增加担保额度主要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杭州宇岛日常经营的需要,促进其业务的顺利开展,符合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有效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事项有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周林彬 张 昱 孔祥婷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