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里马: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3-21  万里马(30059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591 证券简称:万 里 马 公告编号:2024-006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85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5,949,367股,发行价格为5.5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9,999,999.51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9,601,579.1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0,398,420.4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25日到账,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2SZAA50083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亦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维护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使公司得到更加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将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含利息,具体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并授权董事会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上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201002711920023006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在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已于2024年3月21日签署完成,公司本次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放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户主体募集资金专户账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4年3月15日余额(元)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72636303000469高性能陶瓷基复合防弹衣产业化建设项目5,292,758.36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2072636303000469,截至2024年3月15日,专户余额为529.28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高性能陶瓷基复合防弹衣产业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0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_/_年_/_月_/_日,期限_/_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方军、谭璐璐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