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里马: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5-03-11  万里马(300591)公司公告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方式

1. 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3月10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口头、书面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公示期间,有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要求。

除此之外,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 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 除1名激励对象在公示期间离职外,其他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 除1名激励对象在公示期间离职外,其他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除1名激励对象在公示期间离职外,其他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 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除上述1名激励对象外,本次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