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里马: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5-03-18  万里马(30059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591 证券简称:万 里 马 公告编号:2025-008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3月18日15:00。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028号保利世界贸易中心F座2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大洲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情况:公司总股本405,673,777股,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9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8,518,1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20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85,571,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9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8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946,5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63%。根据公司于2025年3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曾东红先生接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在2025年3月12日-2025年3月13日(每日9:00-11:30,13:30-17:00)期间,就本次股东会审议的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时间结束,独立董事曾东红先生未收到股东的投票权委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现场方式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提案1.00《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301,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53%;反对137,0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9%;弃权7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0,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495%;反对137,0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525%;弃权7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8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0《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306,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14%;反对131,6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8%;弃权7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5,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328%;反对131,6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693%;弃权7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8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3.00《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301,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53%;反对137,0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9%;弃权7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0,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495%;反对137,0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525%;弃权7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8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杨君律师和戴博律师以现场方式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京天股字(2025)第082号),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