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凯易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前进行了事前审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
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从业资格,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负责人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审计服务工作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内容,关联方(担保方)为公司提供担保均未收取费用,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我们认为,本次议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致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蔡四平 | 陈 谦 | 张学礼 |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