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凯易佰: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3、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审核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及其他业务。
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及其他业务,聘期为一年。
4、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5、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关联方(担保方)为公司提供担保均未收取费用,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6、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我们保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监事签名: | |||||
王芳 | 张敏 | 刘铁 | |||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