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凯易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前进行了事前审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经审阅《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前述关联交易的价格是依据资产评估结果确定,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定价客观、公允、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失公允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蔡四平 | 陈 谦 | 张学礼 |
2023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