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凯易佰: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资金总额及股份数量上下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 华凯易佰 公告编号:2023-062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资金总额及股份数量上下限的
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鉴于近期公司股价变化等情况的影响,为切实推进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继续实施,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资金总额及股份数量上下限的议案》。
2、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情况:将回购股份价格调整为不超过35.00元/股(含),即不超过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3、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资金总额及股份数量上下限情况:将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含)”调整为“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3.31元/股”调整为“3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8,580,008股”调整为“8,571,428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2.9641%;将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0万元(含)”调整为“人民币1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3.31元/股”调整为“3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4,290,005股”调整为“4,285,715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4820%。
4、除对上述内容调整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依法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3.31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3-013)。
二、回购实施情况
2023年2月1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最高成交价为16.7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63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840,293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截至2023年4月28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73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3%,最高成交价为19.42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63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33,831,891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三、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资金总额及股份数量上下限的原因及具体内容
自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披露至今,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结合公司整体资金安排实施回购股份。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已超过回购股份方案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23.31元/股,为了保障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对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资金总额及股份数量上下限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1、调整前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3.31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确定。自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调整后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5.00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确定。自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二)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
1、调整前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3.31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8,580,008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2.98%;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3.31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4,290,005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4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2、调整后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35.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8,571,428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2.9641%;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1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35.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4,285,715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482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三)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调整前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
2、调整后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
(四)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调整前
假设按本次回购金额上限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3.31元/股,且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8,580,00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98%。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 本次回购前 | 本次回购后 |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 | 131,564,766 | 45.50% | 140,144,774 | 48.46% |
二、无限售条件 | 157,610,855 | 54.50% | 149,030,847 | 54.54% |
三、股份总数 | 289,175,621 | 100% | 289,175,621 | 100% |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后续实际股份变动情况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假设按本次回购金额下限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3.31元/股,且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4,290,00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48%。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 本次回购前 | 本次回购后 |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 | 131,564,766 | 45.50% | 135,854,771 | 46.98% |
二、无限售条件 | 157,610,855 | 54.50% | 153,320,850 | 53.02% |
三、股份总数 | 289,175,621 | 100% | 289,175,621 | 100% |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后续实际股份变动情况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调整后
假设按本次回购金额上限3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5.00元/股,且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8,571,42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9641%。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 回购前 | 回购后 |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 | 131,564,766 | 45.50% | 140,136,194 | 48.46% |
二、无限售条件 | 157,610,855 | 54.50% | 149,039,427 | 51.54% |
三、股份总数 | 289,175,621 | 100% | 289,175,621 | 100% |
注:回购前的股份数量信息为2023年1月31日披露的数据,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后续实际股份变动情况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假设按本次回购金额下限1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5.00元/股,且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4,285,71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4820%。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 回购前 | 回购后 |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 | 131,564,766 | 45.50% | 135,850,481 | 46.98% |
二、无限售条件 | 157,610,855 | 54.50% | 153,325,140 | 53.02% |
三、股份总数 | 289,175,621 | 100% | 289,175,621 | 100% |
注:回购前的股份数量信息为2023年1月31日披露的数据,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后续实际股份变动情况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资金总额及股份数量上下限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及可能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资金总额及股份数量上下限进行调整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综合考量了公司财务状况、市场情况,同时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基本判断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强烈信心。公司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资金总额及股份数量上下限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回购股份方案产生实质性影响,有利于继续积极推动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具有合理性
和可行性。本次对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资金总额及股份数量上下限进行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31.2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2.03亿元。若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亿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为9.59%、约占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为13.62%。
若按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35元/股(含)、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3亿元(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8,571,42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9641%。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五、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资金总额及股份数量上下限事项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资金总额及股份数量上下限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资金总额及股份数量上下限事项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资金总额及股份数量上下限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资金总额及股份数量上下限系根据近期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等情况的变化,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未来
发展及回购股份方案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资金总额及股份数量上下限进行调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