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凯易佰: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09  华凯易佰(300592)公司公告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社会公众股,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低于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31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部分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资金总额及股份数量上下限的议案》,将回购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由“23.31元/股”调整为“35元/股”。

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31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13)、2023年2月2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2023年2月17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2023年3月1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2023年3月10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3)、2023年4月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2023年5月4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2023年5月16日披露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资金总额及股份数量上下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2023年6月1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3%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23-064)、2023年7月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2023年8月1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2023年8月24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4%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2023年9月4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止2023年9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2,150,0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016%,最高成交价为27.40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63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60,136,72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2月1日)前5个交易日(2023年1月18日至2023年1月31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7,139,064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的数量(2023年2月10日至2023年2月16日,公

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370,000股)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6,784,766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