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凯易佰: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监事签名: | |||||
王芳 | 张敏 | 刘铁 | |||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10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