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凯易佰: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华凯易佰 公告编号:2024-054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简介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股东大会的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新华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7日(星期二)
6、现场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景观道168号长沙湘江豪生酒店1楼昆西厅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5人,代表股份111,032,45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8.39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79,592,38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7.523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31,440,06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872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31,440,06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87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31,440,06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8723%。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副董事长胡范金先生、董事庄俊超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贺日新先生、董事刘俊杰先生、监事刘铁先生、职工代表监事耿立鹏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均已履行请假程序。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032,4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1,440,0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032,4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1,440,0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3.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032,4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1,440,0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032,4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1,440,0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5.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032,4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1,440,0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032,4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1,440,0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7.0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032,4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1,440,0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8.00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3年度报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91,0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4,782,0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公司关联股东周新华先生、罗晔女士、湖南神来科技有限公司、王安祺先生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9.00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3年度报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373,4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890,0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公司关联股东王芳女士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10.0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91,0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4,782,0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公司关联股东周新华先生、罗晔女士、湖南神来科技有限公司、王安祺先生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11.0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923,4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440,0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公司关联股东王芳女士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12.00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032,4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1,440,0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3.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和子公司2024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032,4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1,440,0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4.00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33,5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82,0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公司关联股东周新华先生、罗晔女士、湖南神来科技有限公司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15.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032,4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1,440,0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指派熊林律师、邓争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