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凯易佰: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的独立意见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持有的深圳市通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已审阅了公司本次评估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并经审慎分析,对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元评估”、“评估机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具备专业胜任能力。除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外,坤元评估及其经办评估师与上市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或可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坤元评估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资产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坤元评估和评估人员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实
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资产评估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作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的参考依据。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价值作为标的资产的评估值。
坤元评估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公司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坤元评估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的实际状况。本次评估工作选取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论具有公允性。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以评估结果为基础,由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友好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属于市场化并购行为,标的资产定价公允,交易安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目的与评估方法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全体独立董事:
蔡四平 张学礼 钟水东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