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凯易佰: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华凯展览展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凯”)、湖南先锋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设计”)就与原审被告六盘水市新世纪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原审第三人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收到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黔民终157号《民事判决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1年8月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华凯收到了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21黔02民初130号)。原告上海华凯、先锋设计与被告六盘水市新世纪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起诉状,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1年8月6日正式受理本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
公司就全资子公司上海华凯、先锋设计因与被告六盘水市新世纪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黔02民初130号《民事判决书》,于2022年2月15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公司收到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黔民终566号《民事裁定书》,于2022年8月10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88)。
公司收到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准许鉴定通知书》(案号:
2022黔02民初147号),于2022年11月2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5)。
公司收到贵州省六盘水中级人民法院(2022)黔02民初147号《民事判决书》后,上海华凯公司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上诉状》,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件,于2024年3月15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原告上海华凯展览展示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先锋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六盘水市新世纪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20日出具(2024)黔民终157号《民事判决书》。
上海华凯、先锋设计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黔02民初147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全部诉讼请求;2、请求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后续公告或定期报告。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案尚未进入执行程序,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目前无法确定上述诉讼对公司的最终影响。
后续公司将持续关注、积极推动本次案件,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黔民终157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