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凯易佰:关于重大资产购买之标的资产完成过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华凯易佰 公告编号:2024-080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购买之标的资产完成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5月21日,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凯易佰”或“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或“华鼎股份”)持有的深圳市通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通拓科技”)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2024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2024年6月2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上述会议决议公告及重组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组上市。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经全部办理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交付及过户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通拓科技100%股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交易对方已将标的资产过户登记至华凯易佰名下,标的公司已就本次标的资产过户完成
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标的资产已交割完成。至此,本次交易涉及购买资产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直接持有通拓科技100%股权。
(二)交易对价支付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按照《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通拓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股权收购协议》”)的约定向交易对方华鼎股份支付本次交易的首期与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合计49,000.00万元,剩余交易价款将根据《股权收购协议》约定的支付安排进行支付。
二、本次交易后续事项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尚有如下事项待完成:
1、本次交易的剩余股权转让价款尚待根据《股权收购协议》约定支付;
2、本次交易相关各方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协议及承诺等相关事项;
3、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的相关计划和本次交易相关风险已在《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中予以披露。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三、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认为:
“1、本次交易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其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华凯易佰已按照《股权收购协议》的约定支付首期与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上市公司已合法有效地取得标的资产的所有权;
3、上市公司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
4、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变更的情形,标的公司存在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变更的情形,前述人员变更未对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因本次交易而导致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6、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交易各方均正常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未发生违反相关协议或承诺的情形;
7、在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切实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基础上,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法律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法律顾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已履行应当履行的全部批准和授权程序,相关交易文件约定的生效条件均已得到满足,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华凯易佰已合法有效地取得标的资产,华凯易佰尚需根据《股份收购协议》约定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及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在交易各方按照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四、备查文件
(一)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三)深圳市通拓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等标的资产过户的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