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凯易佰: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审核意见
1、公司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2、我们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承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监事签名: | |||||
耿立鹏 | 刘铁 | 管军铃 | |||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8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