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凯易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
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要求,作为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我们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后,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我们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之签字页)
2024年8月23日
全体董事签名: | |||||
胡范金 | 庄俊超 | 王安祺 | |||
贺日新 | 张敏 | 刘露 | |||
张学礼 | 蔡四平 | 钟水东 | |||
(本页无正文,为《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 |||||
胡范金 | 庄俊超 | 贺日新 | |||
2024年8月23日
王安祺 |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