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凯易佰:舆情管理制度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形象、商业信誉、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第三条 公司舆情应对坚持“科学应对、突出导向、注重实效”的总体原则,有效引导内部舆论和社会舆论,避免和消除因媒体报道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组成。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监测:借助舆情监测系统、社交媒体监测工具和新闻监控平台,实时监控和收
集相关舆情信息,同时设立专职人员负责人工监控,确保舆情信息的全面覆盖和及时更新;
(二)预警:在舆情信息出现后,舆情工作组应立即进行初步评估,针对敏感舆情做出预警;
(三)研判:通过筛选、分析、核实媒体报道敏感信息,根据各类敏感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判断舆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划分舆情等级,拟定处理方案;
(四)报审:根据不同舆情等级,向各级别负责人报告,同时负责做好与监管部门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处置:根据舆情研判结果,舆情工作组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和方案,按照应对方案快速行动,实施具体措施,包括澄清公告、媒体沟通、投资者关系管理等,确保信息及时传达和舆情控制;
(六)评估:对舆情处理的效果进行评估,分析舆情处理的成功和不足之处,总结经验教训,将评估结果和经验教训反馈给相关部门,进行舆情制度的改进和优化;
(七)修复:因负面舆情造成公司品牌形象受损时,适时、适量、适当对外传播正面信息,通过网络信息优化做好公司网络环境修复工作;
(八)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证券部,证券部应定期汇总公司舆情信息,做好舆情信息采集管理工作。第八条 舆情信息采集管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官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微信公众号、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抖音官方账号、网络媒体、微信、微博、互动易问答、论坛、股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第九条 舆情工作组应做好舆情防范措施,主要应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一)建立良好的媒体关系:定期与媒体沟通,建立互信关系;
(二)内部信息透明化:通过公司内部公告和员工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公司的最新动态和政策,减少内部谣言和误传;
(三)危机预警机制:设立舆情预警机制,提前识别潜在的舆情风险,制定相应的预案;
(四)积极回应市场关切:做好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公开言论的管理工作,统一、规范对外信息出口,及时回应市场和投资者的关切问题,避免因信息不透明引发的猜测和舆情。第十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作为舆情信息采集管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管理相关工作;
(二)配合定期舆情培训工作,进行舆情应对和危机管理学习,增强舆情应对意识和能力;
(三)及时向公司证券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四)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第十二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根据舆情事件性质、传播量级、传播渠道等维度进行危机研判,从敏感性、重要性、破坏性等多层面分析,将舆情分为以下几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三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舆情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始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
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第十四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证券部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必要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第十五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以及证券部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经甄别研判后,协同公司其他相关部门灵活处置。第十六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舆情工作组则需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做好危机舆情管理:
(一)加强舆情系统、人工监测力度;
(二)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三)及时与媒体沟通,防止事态进一步发酵;
(四)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减少投资者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五)重大舆情已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根据监管部门有关规定以及实际情况,及时通过发布公司公告、官方声明、协调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进行澄清说明;
(六)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应移交公司法务部,利用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公司品牌形象受损时,通过网络信息优化等方式,修复公司网络舆情环境,提升公司资本市场形象。
第四章 责任第十七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处分和经济处罚,引发公司舆情的,公司将从重处理并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相关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权利。第十八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或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第十九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若本制度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冲突时,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为准。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