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雷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建设通信及数据中心电源研发制造基地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投资建设通信及数据中心电源研发制造基地项目的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建设制造、研发基地项目的事项符合公司自身主营业务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产能扩大,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着积极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投资建设通信及数据中心电源研发制造基地项目的事项。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深圳雷能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雷能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事宜。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刘东 孙玉玲 乔晓林 卢海涛
2023年6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